每日福音反省
1月18(二)瑪谷福音3:1-6
( 請用平靜的心祈禱 , 不急, 不忙, 給天主一點點時間)
耶穌又進了會堂,在那裏有一個人,他的一隻手枯乾了。
他們窺察耶穌是否在安息日治好那人,好去控告他。
耶穌對那有一隻手枯了的人說:「起來,站在中間!」
遂對他們說:「安息日許行善呢,或作惡呢﹖許救命呢,或害命呢﹖」
他們一聲不響。 耶穌遂含怒環視他們,
見他們的心硬而悲傷,就對那人說:「伸出手來!」
他一伸,他的手就復了原。 法利塞人一出去,
立刻便與黑落德黨人作陷害耶穌的商討,為除滅他。
反省
耶穌知道有一些人正在觀察祂,
看祂是否會在安息日治好那人,
所以特地叫那個人站在中間,並問他們說:
「安息日許行善呢,或作惡呢﹖許救命呢,或害命呢﹖」
但是他們一聲不響。雖然他們沒有任何反應,
但耶穌卻知道他們想些什麼,所以祂很生氣,但也同情他們;
耶穌生氣是因為他們把法律看成比救人的命更重要,
祂同情他們是因為他們完全被法律限制住了,
在法律之外毫無自由,然而有些狀況必須彈性處理,不能死守成規。
我們的信仰生活,有時候也像這些人一樣,
被教會的法律限定了。
我們把星期五不能吃肉的戒律看得比做些慈善的服務更重要,
因為這是教會的規定。
又例如,參加主日彌撒是非常重要而特別的,
但是如果有人緊急的事來找你,在這種狀況之下,
你認為哪一個比較重要-參加彌撒?或幫助那個人?
如果按照法律,就是去參加彌撒,如果按照良心與需要,
那麼就是幫助那個碰到困難的人。
藉著這福音,耶穌要我們把愛放在我們的信仰生活中,
愛是超越法律的,因為祂的誡命就是愛的誡命。
在安息日治好那人,耶穌以行動告訴我們,
愛比法律更重要、力量更強。
